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1月7日发布的文件晋控煤业安委办字〔
2023年12月26日,煤峪口矿主提升机房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层层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该起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12月26日14时左右,大型设备队中班班前会召开,由队长韩丕军主持,共11人参加,参会人员:队长韩丕军,值班(跟班)副队长董海田,检修工班长郝金顺、电工班长孟勇、电工副班长姚治国、检修工郭龙、检修工张耀龙、电工贾智伟、电工周智敏、电工党建兵、电工于家义,主提升司机为杨君、朱润顺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是参加早班的班前会,没有参加中班班前会。当班任务为先清雪,然后根据调度安排做正常检查检修。
19时15分,郝金顺带领张耀龙、郭龙等人进入主斜井提升机房,对提升机设备做检修工作。郝金顺和郭龙到滚筒后部清理滚筒绳槽油泥,张耀龙调整盘形闸闸瓦间隙。
19时22分,调度室调度员辛利生电话询问主斜井提升机房运作情况,提升机司机杨君接电话后问检修工是不是能够开机,张耀龙回复正在清除油泥。之后辛利生再次打电话建议先提升,等下边铲煤的时候再清油泥。
19时28分,辛利生再次询问主斜井提升机房运作情况,杨君询问张耀龙后,回复说还在清除油泥。辛利生协调先进行提升。
19时33分,郝金顺和郭龙清理完油泥后,郝金顺边从滚筒后方往滚筒前方走边喊“开车吧”,随后提升机司机杨君开启主提升机。
19时34分,郝金顺和郭龙到滚筒前方东南侧盘形闸附近观察3#盘形闸闸间隙情况。郝金顺打着手机手电筒,身体贴近深度指示器小离合器与主轴传动杆,工作服衣襟敞开。此时主提升机已全速运行,速度7m/s。
19时35分,郝金顺的衣服忽然被深度指示器的小离合器与主轴传动杆绞住,人随即倒翻到传动杆与闸盘基座之间,事故发生。
主斜井提升机检修班长工作服穿戴不规范,违规站在提升机固定滚筒外侧,使用电子设备手电筒察看全速运行中的固定滚筒内侧的3#盘形闸闸间隙情况时,上衣被深度指示器传动轴绞住,身体被卷入传动轴与闸盘基座之间,挤伤致死。
1.煤峪口矿大型设备队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吸取同类型事故教训不深刻。检修工经常性工作服穿戴不规范的情况下,违章在滚筒全速开车状态下对闸瓦进行检修。
2.煤峪口矿对职工日常教育培训不到位。主提升机改造后没有组织对员工做关于新设备的相关培训,未能确保员工真正掌握规程措施和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风险意识不足,自保互保联保能力差。
3.煤峪口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员工着装要求不严,遇难者在运作时的状态下检修,未佩戴安全帽、着装不规范,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对违章行为发现不及时,也未及时报告和制止,互保联保意识差,没有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责任。
4.煤峪口矿领导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当班,无跟班上岗干部在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矿领导安全风险意识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不扎实,未做好业务保安,日常管理中对作业人员习惯性的违章作业行为失察,反“三违”工作不力,视频反“三违”工作形同虚设。
5.上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晋控煤业集团在日常针对煤峪口矿机电专业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注重井下的隐患检查,对地面要害场所包括主提升机房重视不够,检查没有涉及主提升机房内容,对煤峪口矿作业人员长期习惯性的违章作业行为失察。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2023年“12·26”一般机电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矿安晋〔2024〕102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煤业集团虎龙沟煤业2020年“4·8”一般运输事故等七起事故处理的通报》(晋控安监字〔2024〕417
1.朱某顺,煤峪口矿大型设备队主提升司机。事故时副司机,负责在主司机操作期间进行安全确认。未认真履行矿井《主井日常检修制度》和《军事化管理规范》中规定的职责,未对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周围环境进行相对有效监护,安全风险意识差,未发现检修工班长的违章站位行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杨某,煤峪口矿大型设备队主提升司机。事故时主司机,负责操作和掌握主提升机的运作情况。未认真履行矿井《主井日常检修制度》和《军事化管理规范》中规定的职责,未与副司机配合进行设备周围的安全确认,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
3.董某田,煤峪口矿大型设备队生产副队长。事故当班上岗干部兼值班干部,负责大型设备队检修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事故发生时没有在作业现场盯守,没有严格按照《主井日常检修制度》规定组织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撤职处分。
4.梁某,煤峪口矿大型设备队机电副队长。负责大型设备队检修工作。未严格要求检修工按照《主井日常检修制度》规定组织检修作业,对检修工长期违章行为没有制止,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撤职处分。
5.韩某军,时任煤峪口矿大型设备队队长,现任煤峪口矿西三综合区一般干部。负责大型设备队全面工作,大型设备队安全第一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安全管理中工作安排不合理,上岗干部同时负责值班工作,导致事故发生时作业现场无上岗干部,对员工存在的习惯性“三违”行为失察,反“三违”不力,对检修工长期违章行为没有制止,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撤职处分。
6.郭某华,煤峪口矿大型设备队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队长共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协助队长抓好本队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撤职处分。
7.罗某元,煤峪口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分管大型设备队,未严格履行职责,主提升机改造后,没有组织大型设备队员工对新设备做培训;对员工存在的习惯性“三违”行为失察,反“三违”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撤职处分。
8.黄某伟,时任煤峪口矿机电副矿长,现已免职待岗。协助矿长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职责,对干部员工要求不严,对员工存在的习惯性“三违”行为失察,反“三违”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撤职处分。
9.于某,煤峪口矿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工作,未能协助矿长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员工存在的习惯性“三违”行为失察,反“三违”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10.霍某军,时任煤峪口矿矿长,现任马道头煤业公司外部董事。负责矿井行政全面工作,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职责,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落实《机电管理制度》和《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对干部员工要求不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员工存在的习惯性“三违”行为失察,反“三违”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张某忠,煤峪口矿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职责,未协助矿长抓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王某华,时任煤业集团机电管理部运行科主办,现任煤业集团生产服务中心机电设备监管办公室主办。主提升机房大型设备日常业务监管不到位,对煤峪口矿主提升机房大型设备日常检查重视不够,2023年7月至12月隐患排查记录中没有主提升机房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
13.按照上述责任人处理决定,煤峪口矿、煤业集团生产服务中心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落实本单位管理的人员处理决定,处理结果(正式文件)上报煤业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1.加强重点班组建设,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煤峪口矿要逐步加强负责主井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区队班组建设,加强对现场操作运行岗位、检修维护岗位员工的监督考核。当班跟班干部、业务科室、矿领导下现场要严查员工的违章行为,发现违章要及时制止,对于违章蛮干的员工严加考核;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利用班前会、周安全活动日等形式,通过员工应知应会学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强化员工行为规范;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执行主井提升机检修、操作等规定。
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规范工作服配备穿戴。煤峪口矿要按照提升机等设备的使用规范,在设备周围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警戒线、安全栅栏等,坚决杜绝接近危险区域的各
类违章行为;根据矿井各重点场所真实的情况,在机械旋转等危险区域要加装“电子围栏”,确保实现危险区域预警全覆盖、无盲区;在员工日常管理上,要确保检修和操作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严格佩戴安全帽,工作服要做到三紧(袖口紧、领口紧、下摆紧),不允许戴手套、围巾等,以减少意外伤害的风险。
3.严格履职尽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煤峪口矿要严格落实主井提升机检修和操作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心,做到履职尽责。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盯重点、重点盯;区队干部要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对班组长和作业人员的约束和管理,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保互保能力。煤峪口矿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强化法律和法规、安全理论技术、真实的操作、警示教育等专题培训,增强安全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别是对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材料,要严格进行岗位的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允许上岗;逐步提升员工自保互保意识,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规范员工行为,使全体从业人员实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大力开展“用视频、反三违、防风险”,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煤峪口矿要加大安全投入,在维护好、使用好现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不断改造、增补,强化高清智能视频设备安设,实现煤矿所有有人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构建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作业现场可视化监控环境;大力开展“用视频、反三违、防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零敲碎打事故。
6.上级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企业主体责任。晋控煤业集团要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针对性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视频培训、现场教育、现身说法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慢慢地加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章行为。要督促下属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煤矿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机电运输等方面的业务检查,强化落实业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切实做好动态安全检查工作,动态检查要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7.煤峪口矿要按照上述防范措施要求,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方案,并逐条进行落实整改及效果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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