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双方在已签署的“泥浆清运合同”基础上,就场地的恢复和补充事宜达成了以下协议:
2. 场地恢复:承包方在泥浆清运完成后需对清运的场地进行清理洗涤和恢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垃圾、清除泥浆残留物等。恢复工作需要在原场地上进行,同时必须要格外注意不影响旁边的环境和其他业务。
3. 补充事项:在进行泥浆清运时,如发现有其他额外的清理工作有必要进行,承包方需要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若需要进行补充工作,双方需要就工作清单、工作量和费用等事项做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 费用:场地恢复费用已经在泥浆清运合同中进行了规定,补充工作的费用应该要依据真实的情况进行协商。承包方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补充工作的费用清单和报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具体操作。
5. 责任:场地恢复和补充工作完工后,承包方需要和甲方一同进行验收,如察觉缺陷需要及时做处理。承包方需要承担由于清运和补充工作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6. 其他事项: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任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解除本协议。
7. 本补充协议为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一同遵守协议内容,以维护彼此合法权益。如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8. 本补充协议相关联的内容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