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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时间:2024-05-14 来源:干法制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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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累计回购金额3,000.31万元(不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 年度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348,724.59元的44.55%。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别的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服务。基本的产品包括机舱罩、转子房、定子段、塔筒等风电设备产品,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追踪式光伏支架等光伏设备产品以及光热设备产品;紧固件主要为汽车、风电光伏、铁路、工程机械、电子等行业提供具有防松性能的高品质紧固件。公司是国内专门干新能源发电设备钢结构件的领先企业,生产工序完整,覆盖风电和光伏设备钢结构件设计开发、焊接、机加工和表面处理等生产全过程。

  企业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类、油漆类等材料,公司采取询价、比价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并坚持质量与价格并重的原则。公司主要是采用“以产定购”模式进行采购,即依照订单任务和生产计划定制采购计划。公司工艺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依据客户真正的需求编制、审核、批准和下发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原、辅材料和设备配件等物资的采购及管理控制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质量验证、判别和评定。

  公司已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和《供方管理程序》等严格的供应商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产品质量。公司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等部门通过审阅供方资质文件、现场审核、采购问题反馈记录等方式来进行供应商筛选,主要原材料一般保持两家以上供应商,以确保供应的持续性和价格、质量的可控性。此外,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每年对供应商进行定时评价和动态管理。

  公司风电设备产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实行按单生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风电设备产品核心部件和核心工序自主生产,部分非核心部件和简单机械加工工序通过外协加工实现。

  公司销售部门依据在手订单组织年度生产计划,并下发开工令;工艺部门收到开工令、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后,会同质控部门对产品实现策划并建立关键过程控制、特殊过程控制工艺;技术交底后,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各个生产车间对比计划中的生产任务、工艺文件,对车间生产能力做评估,如无异议则按生产计划表中内容做生产;质控部门依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同风电设备产品一样,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也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公司光伏设备产品样件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及追踪式光伏支架,其中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装配、镀锌等,追踪式光伏支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制管、镀锌。报告期内,受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公司在自主开发样件并严格控制工艺、生产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外协加工或是外购合格产品等形式补充产能缺口。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签订的合同安排生产并下达生产排产指令,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控部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达标后移交仓库。

  对于外协加工模式生产的产品,公司在自主开发的产品样件及工艺图纸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由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质控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订单及客户个性化需求,选定外协厂商,并约定其严格按照公司样件及工艺图纸安排生产。

  同光伏设备产品一样,公司光热设备产品也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公司光热设备产品样件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公司光热设备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集热器支架、立柱等光热设备配套产品,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装配、镀锌等。报告期内,受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公司在自主开发样件并严控工艺、生产和品质衡量准则的前提下,通过外协加工或是外购合格产品等形式补充产能缺口。

  公司销售部门依据签订的合同安排生产并下达生产排产指令,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控部门依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做评定,达标后移交仓库。

  对于外协加工模式生产的产品,公司在自主开发的产品样件及工艺图纸实现用户需求的前提下,由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质控部门、采购部门依据公司订单及客户个性化需求,选定外协厂商,并约定其严格按照公司样件及工艺图纸安排生产。

  公司海上风电安装平台目前主要是以租赁的形式出租予风电安装总包方,配合其完成业主方新建海上风场的安装服务。同时为后期国内存量巨大的海上运维业务打下结实的基础。

  公司风电设备产品、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产品以及光热设备产品采用直销为主、追踪式光伏支架采用买断式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由于公司产品多为根据客户整机或整个光伏/光热发电系统设计标准配套生产的产品,不同客户对应的设计标准和工艺要求不一样,非标准化属性明显。因此,公司多通过主动市场开发策略寻找潜在客户,了解并有针对性的分析其潜在需求,通过与客户合作可行性论证、意向性洽谈、图纸消化、样件开发、合同评审等一系列销售流程,达成合作目标并签订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发国内外知名风电和光伏设备厂商,并通过参与部分客户产品设计、样件开发及改进等方式,增强客户粘性,稳定合作关系。紧固件产品对于大型客户,公司通过销售团队直销及经销商向整机制造厂销售的模式;对于中小型客户,公司组建了电子商务团队,通过B2B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网络销售。

  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球环境,迈向生态文明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是大势所趋。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是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发展风力发电对于解决能源危机、减轻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将发展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新世纪能源和气候变化双重挑战的重要手段。

  风电设备是指利用风能发电或者风力发电设备,因具体整机设计及技术标准不同,风电设备构造存在一定差异。全球风机总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带动了风电设备及零部件行业的迅速发展,且随着海上风电技术开发及投资规模的日趋高涨,公司生产的稳定性较高且抗腐蚀性较好的钢结构机舱罩、转子房等风电设备零部件的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并且面临良好的未来市场前景。

  地球上的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开发应用空间广阔。地球上可再生能源的总储量为目前全球能源总需求的3078 倍,其中太阳能总量最大,是目前全球能源总需求的2850倍,开发应用最广的清洁能源水能的总量仅为总需求的1 倍,全球对太阳能的利用远远不及总量较小的风能和水能,未来太阳能的开发应用潜力巨大。

  太阳能发电方式分为两种: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利用太阳能转化成热能,产生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光热发电系统的发电原理与火电系统基本相同,都是通过产生高温高压的蒸汽驱动汽轮机运动,从而带动发电机发电。光热发电和火力发电的不同点在于热量的来源,火电主要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作为热量来源,加热水产生蒸汽;而光热发电则以太阳光作为热量来源,通过聚光集热将某种传热工质加热到高温,再经过热量转换装置产生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运作。光伏发电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其基本原理就是“光伏效应”。光子照射到金属上时,它的能量可以被金属中某个电子全部吸收,电子吸收的能量足够大,能克服金属内部引力做功,离开金属表面逃逸出来,成为光电子。

  通常而言,一套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等部件。其中,光伏支架是在光伏发电系统中专用于支撑太阳能组件的金属结构支架,是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重要部件。其为根据安装地点的地理、气候特征,并依据当地的建筑规范及当地的地质、建筑物特性而设计及制造的、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的产品。根据可移动性的不同,光伏支架可分为固定式光伏支架、可调式光伏支架和追踪式光伏支架,其中,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技术上已较为成熟,且在结构设计和成本构成方面较为相似,为目前市场主流产品;追踪式光伏支架由于需要达到常态下的稳定对日自动跟踪,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目前相关技术和产品主要为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掌握。

  在光伏发电系统长年发电过程中,安全可靠是光伏发电系统的首要因素。好的安装支架稳定性高,不易变形,能有效防止玻璃破裂、电池片开裂,同时可以保证太阳能组件的最佳安装倾角,提高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效率;耐腐蚀、可靠性高,能够适应风沙、雨雪等各种恶劣的环境,保障光伏发电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公司生产的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已广泛应用于地面光伏发电系统,生产的追踪式光伏支架自2015年销往海外客户。

  光热技术分为四类:槽式、塔式、碟式及菲涅尔式。其中槽式发展最为成熟,发电效率可以达到13%-14%,未来成本下降空间有限;塔式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技术,平均发电效率约为15%,并且未来依然存在下降空间;蝶式相对容量较小,可以类比分布式光伏,多用于较小的示范项目;菲涅尔式属于槽式的变形,建设简单但是效率仍旧偏低。以上四种技术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槽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利用并联排列的槽式抛物面聚光器将太阳能聚到中心焦线上,在对日跟踪系统的作用下,阳光被连续聚焦在安装于焦线处的集热管上。集热管中的流动热液体将热量连续不断地输送到高压蒸汽发生器中,通过换热器进行热量交换,产生热蒸汽。槽式光热发电特点在于技术成熟、具备商业运行项目、存量装机最多、成本下降空间小。塔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在大面积场地上装配多台大型太阳反射镜,将太阳光反射集中到高塔顶部的接受器上。吸收的太阳光能转化成热能,热能传给工质,经过蓄热环节输入热动力机,膨胀做工,带动发电机,最后以电能的形式输出。塔式光热发电的特点在于技术相对成熟、具备商业运行项目、规划装机规模最大、成本下降空间较大。碟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采用蝶状抛物面镜聚光集热器,汇聚入射的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在焦点处产生高温用于发电。碟式光热发电的特点在于适合分布式电站、成本高、运维费用较高。菲涅尔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简化的槽式系统,其中曲面镜被平面镜取代进行聚焦,通过调整控制平面镜的倾斜角度,将阳光反射到集热管中,实现聚焦加热。平面镜相对抛物面式的曲面镜成本低,制造难度低,可贴近地面从而减少风载和钢的使用,但聚焦精度差,降低了系统的采光效率,因此菲涅尔式光热发电具有技术难度低、成本低、转换效率差的特点。

  上海底特主要产品是紧固件,属于紧固件制造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业,在《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属于 C34 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为通用设备提供各类规格的紧固件产品,紧固件被誉为“工业之米”。

  2020年,通用机械行业积极推进行业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行业经济运行达到年初预期水平,圆满完成了“十三五”任务,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2021年通用机械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良好,后续的配套设备需求也会陆续释放,高质量发展、装备智能化信息化的升级和技术改造都将对通用机械行业带来稳定的需求,预计2021年通用机械行业经济运行将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生产销售利润将保持3-5%的增速。作为最基础、最通用的机械基础件,紧固件产业对国家新战略新兴产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紧固件出口数量为4069125吨,同比下降2.1%。2020年中国紧固件出口金额为87.93亿美元,同比增长8.1%。2020年中国紧固件出口均价为2.16千美元/吨。金属紧固件进口总体较为平稳,2020年进口27.57万吨;进口金额达到29.86亿美元,同比下降2.2%。

  上海底特主要客户集中在汽车行业,对商用车整车行业依赖度较高,其发展周期与商用车整车行业基本保持一致。2020年度,公司的收入情况优于紧固件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随着“绿色复苏”、“碳中和”的热潮席卷全球,自2020年至今,海上风电安装船紧缺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行业机构也曾做出过预测。据船舶经纪公司Clarksons发布的数据,2020-2023年期间,全球每年新增的海上风机数量预计涨幅能够达到67%,但在此期间,全球海上风电施工船的数量却仅能增长44%左右。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超6GW,我国新增容量超3GW,占全球装机一半以上。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凭借技术、质量和工艺等优势,成为西门子集团(Siemens)、通用电气(GE)、康士伯(Kongsberg)、ATI、上海电气(SH:601727)、特变电工(SH:600089)、阳光电源(SZ:300274)、天合光能(SH:688599)、Enercon等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基于优质存量客户,公司继续紧盯高端优质客户,顺利成为Nordex、金风科技(SZ:002202)、东方电气(SH:600875)合格供应商,而且与Nextracker、Vestas等高端客户的合作也在有序推进中,进一步丰富了客户渠道,扩大了市场影响力。

  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和规划的出台,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步伐加快。报告期内,①公司通过收购尚和海工,积极进入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行业,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实现新的业绩增长点,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紧紧抓住机遇推进海上风电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发展。虽然2020年7月尚和旗下海工船在海上作业时发生海水漫浸事故,但目前已修复完成恢复吊装作业。②公司通过收购上海底特,一方面积极进入高端紧固件行业,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本身在风电行业已积累的资源,协助上海底特进入风电紧固件行业,使之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产业协同效应,拓宽其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陆续调试完工,将有助于完善公司涂装配套能力,提升公司产品整体质量及竞争能力,促进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生产加工能力、自动化水平和产品质量,为公司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通过对公司老旧产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员工工作强度明显减轻,但生产效率却持续提高。通过对运营数据的深度挖掘,进一步推进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在软件厂商合作下,将工程软件、信息系统、物联网技术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企业制造资源向数字化、网络化的模式转变。公司计划通过对网络系统的升级改造,将数字机床、数字焊机、焊接机器人等接入物联网平台,对每一台设备的加工状态实现实时监控,并结合信息化系统对设备加工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公司的生产效率将显著提高,质量事故大幅下降,产品交期缩短,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降本增效是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推进全员参与,通过控制采购成本、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浪费、优化工艺等途径,从设定边际贡献率开始,下推各环节集思广益,从生产各个工序进行改善。通过考察学习同行业公司先进经验,将精益生产的理念带入工厂,提高工厂管理能力,并将精益生产作为一个持续改进的管理工具应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经营及年度审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1-026号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93,135.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526.46万元,增幅8.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35.59万元,比上年上升79.9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4元,比上年基本每股收益增加0.24元。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董监高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20年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符合公司规定。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胡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2021-029号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胡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2021-030号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更正公告》;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25日13: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2021-038号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通过供应商占用振江股份资金3,150万元,用于其债务偿还。其中650万元胡震先生已于2020年9月前归还至公司,其余2,500万元及占用期间利息已于2021年4月27日全部归还至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7373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更正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售电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经销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提供屋面租赁服务,向关联方振江电力、苏州新能源采购电力,各项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预计 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 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