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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考研:“经济文化类型” 理论最初是由原苏联民族学者列文和切博克萨罗夫于20 世纪50 年代所提出

时间:2024-03-21 来源:新闻中心

  原标题:民族学考研:“经济文化类型” 理论最初是由原苏联民族学者列文和切博克萨罗夫于20 世纪50 年代所提出

  我国的生态民族学强调以长周期、大尺度的观察结果为依据,剖析不同民族的生态行为与生态后果, 这一范式成为建构我国生态民族学理论的基石。 在20 世纪50 年代受原苏联学者的影响,林耀华提出了 “经济文化类型”,20 世纪90 年代初杨庭硕、罗康隆提出“民族生境论”,尹绍亭提出“民族生态文化村建设”,21 世纪初罗康隆提出 “文化制衡论”等。 这些理论的探索对建构我国生态民族学的学术话语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理论意义。

  “经济文化类型” 理论最初是由原苏联民族学者列文和切博克萨罗夫于20 世纪50 年代所提出,其基本定义是 “居住在相似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并有近似的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 [16]1956—1958 年,切博克萨罗夫受邀来到中央民族学院进行讲学,我国民族学者林耀华受其思想影响,二者随后合作完成了《中国的经济文化类型》一文。 两位学者运用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将中国乃至东亚的经济文化类型详细划分为三大类:“属于第一组的是那些以狩猎、采集和捕鱼为主的类型;属于第二组的则是以锄掘(徒手耕)农业或动物饲养为主的类型;以犁耕(耕耘)农业为主的属第三组。”[17]这无疑开创了运用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研究中国民族情况的先河。 [18]

  20 世纪60 年代之后, 中国的社会形势发生巨变, 民族学的发展几乎停滞不前, 直至20 世纪80年代,伴随着民族学逐步恢复生机,学者重新开始了对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林耀华、张海洋等学者结合前人研究成果与真实的情况,首先对“经济文化类型理论” 的定义进行了修正:“经济文化类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生态环境下并操持相同生计方式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 ”新的概念分别用“生态环境”取代了“自然地理环境”,用“生计方式”代替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生态环境”突出了人类活动与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而“生计方式”不仅含括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能标示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向。 [19]与以前理论的空泛与脱离实际相比,新概念的逻辑则更为清晰明确。

  另外,我国学者们还对三种经济文化类型进行了重新概括,并对每种类型进行了细分:第一种是采集渔猎经济文化类型,包括山林狩猎型与河谷渔捞型;第二种是畜牧经济文化类型,包括苔原畜牧型、戈壁草原游牧型、盆地草原游牧型、高山草场畜牧型;第三种是农耕经济文化类型,包括山林刀耕火种型、山地耕牧型、山地耕猎型、丘陵稻作型、绿洲耕牧型、平原集约农耕型。 [20]无论哪一种经济文化类型都是经济与文化交互的综合体,而不是单纯的其中之一, 此外每种经济文化类型都具有跨地区、大范围的特点。 这般对经济文化类型的概括分类能够更为精准地展现我国地域与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民族生境论最先由杨庭硕、罗康隆、潘盛之于1992 年提出,其所著《民族·文化与生境》一书中提出“民族生境”概念,并将这一概念纳入到民族学研究领域[21]。从20 世纪末到21 世纪初,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学术实践与验证后,国内学者对“民族生境”的内涵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民族人类学研究成果㉓。 这些研究成果始终贯穿对 “民族”“文化”“生境”关系的讨论,使得“生境”这一早期从生态学机械引入的概念,终于在民族学领域,特别是生态民族学领域内获得了一个系统的、有本学科特质的内涵认识和解读,并成为生态民族学学科的核心概念和理论之一。 一个民族的生境,是该民族社会运作的产物,是民族文化应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产物,是其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民族生境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是当代人类学所称的该民族分布[22]。 这样的民族分布包含了民族成员的自然分布范围与文化分布范围, 此两者的叠合就是该民族的分布区域,即该民族生境区域。 从文化与生境的适应度来看,民族生境可以划分为四个界缘:即民族的极限分布界缘、民族分布的有效界缘、民族的分布重心界缘与代偿分布界缘㉔。

  任何民族生境都是特定民族凭借其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应对其所处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并对其加工和改造的结果。 可见,民族生境的本底来自于自然生态环境,但与自然生态环境却有质的区别。 民族生境的运行动力源自各民族及其文化,是其文化的结果,是其生存过程获取能量的过程,是被文化“化”了的自然生态环境。 文化作为指导人类生存发展延续的信息体系,这样的信息体系在任何民族中, 都是从本民族的生存发展所需出发,在不断地偏离与回归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以对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做改造、加工和利用,将其纳入到特定民族的文化序列之中。 在相关民族及其文化介入之后,民族生境就不再完全仰仗自然要素去运行,而是应对外部的社会环境要素并对其进行消化与吸收,实现自我文化的序化,成为了构成社会生境的必要成分,这也被称为“生态文化共同体”[23]。 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的耦合是靠文化凝集起来的社会合力去实现,以在文化运行中维持民族生境的稳态延续[24]。可见,在民族生境中,不仅有自然ECO中的生物生命形态存在, 而且也有社会ECO中的生命形态存在,是文化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的产物[25]。

  民族生境的形成是特定民族在文化的作用下应对其所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且在本民族历史过程中获得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中所建构起来的。 “民族生境”乃是经过民族文化系统干预过后而形成的次生生态环境,即是生存环境[26]。民族生境脱胎于地球自然生态系统,地球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环环相扣、互为依存,依靠自己的内部动力去运行,动物之间也有自己的食物链结构,人类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生物链”。 民族生境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产物。 民族生境内的各要素都是经过文化所化的,包括经过文化所化的各自然要素,都纳入到人类自身生存发展延续需要的生产者、消费者和降解者,而在民族生境内能够从始至终保持着生态系统稳态运行,使之最终达成“生态平衡”[27]。

  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是由尹绍亭教授在对生态民族学的实践研究中提出来的。 随着20 世纪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民族文化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新的挑战。 与此同时,全球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对民族文化的延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虽然一个民族的文化形态并不完全由该民族的生态环境所决定,但生态环境的恶化无疑对民族文化带来极大的危害。 如何抢救、保护、传承和弘扬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如何维护、保持和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如何使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慢慢的变成了了当代人类无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在此背景下,尹绍亭教授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生态村”的理念,以建设“民族文化生态村”的路径来探索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 “民族文化生态村”这种建设手段,充分的发挥了各民族历史悠远长久、民族文化多样与生物资源多样的优势,分阶段地建设了一批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生态村寨,使之成为由原住民主导、学者参与的家园建设,游客的旅游观光热区,官方对民族文化保护、展示的重要平台与学者研究民族文化的重要基地。 在多元力量的作用下,力求全面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实现文化与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中国乡村建设的一种新型模式[28]。 1998 年选取了腾冲县和顺乡(汉族)、景洪市巴卡小寨(基诺族)、石林县月湖村(彝族·撒尼人)三个村寨作为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的试点,其后又增加了丘北仙人洞村(彝族·撒尼人)和新平县南碱村(傣族),共5 个试点。 此外,云南大学彭多意教授主持的另一个乡村发展项目也加入了民族文化生态村行列,项目点在弥勒县可邑村(彝族·撒尼人)。 这些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以民族文化传习馆或博物馆为中心,通过倡导当地人学习当地民族文化、发展旅游业、推进村民参与等方式,向外界展示独特的民族文化,从而进一步实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价值,以帮助民族地区脱贫致富。 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在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中必须要提倡原住民自己建设、自己管理、自己经营,政府不能过分参与,避免对当地文化的破坏。

  “文化制衡论”是罗康隆在博士后期间聚焦文化与生态关系问题的研究成果, 其博士后出站报告《文化适应与文化制衡:基于人类生态的研究》首次提出了“文化制衡论”[29]。 该理论主张人类与其他物种相比,其存在方式更具凝聚力、更具目的性、更具可积累性、更具发展张力。 人类具有生物属性,是地球ECO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人类靠文化聚合成社会,是以社会方式在生存。 在这样的生存中,人类需要并存于地球自然ECO,但又必须偏离于自然ECO,这样的偏离是一个永恒的过程[30]。人类在这样的并存与偏离中不断地认识人类自身与所处ECO,并在这样的认识过程中建构起人类特有的文化体系,当人类的文化体系与所处自然ECO处于正向的协同演化时,人类社会与自然ECO就呈现出稳态延续状态。 相反,如果人类的文化体系与所处自然ECO处于反向协同演化,人类的文化体系与所处自然ECO就会出现脱嵌,一旦这样偏离的脱嵌被不断地叠加起来,而超出了自然ECO可以容许的范围时,人类社会与自然系统的稳态延续就会被打破,形成为一种对自然ECO的破坏力时, 就会导致自然系统的灾变,也会导致人类社会的灾难。 [31]

  然而,有幸的是,人类凭借其文化能够有效控制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因为当特定民族的文化与自然生态系统偏离扩大化时,特定民族在其生境获取生命物质和能量的代价就会提高,其投入多,而产出少,甚至会出现负效益,尤其是当这种扩大的偏离影响到民族的内聚力,也就是这种高成本的“偏离”难以为继,危及到人类的生命延续时,人类的文化才可能会改弦更张,启动人类文化的回归机制,实现其对自然ECO的回归。 文化会仿效自然ECO的运行方式去启动文化“回归”的机制,重新调整了文化与ECO的耦合性,以促进民族成员在民族生境内获取生命物质和能量代价的正向发展与民族成员之间凝聚力[32],再度使得这种偏离始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就是人类文明取之不竭的文化动力机制。

  在人类历史上,也多次出现过某些民族文化与其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值过大而无力 “回归”的情况, 其所创造的文明在偏离的道途上越走越远,以致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这显然可以让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 有的民族处于强盛的历史时期,可以依靠其高成本的投入, 使其成员分布的面积扩大,超越其文化所适应的ECO,扩大到其文化难以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中。 但当它处于衰弱阶段,该民族固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则有可能被其他民族所挤占,因为该民族只能退守到其文化适应的核心地带。 这样的事例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屡见不鲜。这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就会导致相关民族文化与自然ECO的对应关系发生错位,其对生态资源的利用格局出现偏差,进而导致相关民族文化运行效率衰减,引发生态退变,甚至引发生态灾变。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