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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摘要

时间:2025-01-03 来源:新闻中心

  1.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做的。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1. 按照张家港法院下发的《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4)苏0582执恢703号)。张家港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7,409,595股。 2. 2024年11月20日,竞买人韩莉莉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989,515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1.13%。

  权益变动方式1. 按照张家港法院下发的《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4)苏0582执恢703号)。张家港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7,409,595股。 2. 2024年11月20日,竞买人韩莉莉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989,515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1.13%。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1. 本次权益变更前,中国能源持有上市公司20,603,665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本次权益变更后,中国能源持有上市公司16,614,15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8%。 2. 本次权益变更后,随着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数量降低,中国浦发享有的中国能源所委托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也相应减少。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仍为中国浦发,实际控制人仍为国机集团,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 2024年8月19日,张家港法院作出(2024)0582执恢7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354.5万股”。 2. 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中国能源因司法处置被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5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更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别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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