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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2 来源:新闻中心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9,829,7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8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业务从早期传统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逐步向服务型企业转化。随着LED、激光等新光源、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的一直在升级变化,公司将工作环境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发挥LED产品+控制器+服务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照明解决方案,推动客户照明系统朝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明之辉51%股权的收购,主营业务新增照明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

  经过多年发展,依托照明+数据传输技术、照明+智能控制等技术的储备,公司照明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从便携式产品、移动式产品、固定式产品逐步向照明设备、服务产品、注入IOT技术的照明设备和服务产品方向发展,为客户提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照明服务解决方案。

  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贴近客户直销模式,通过靠近客户设点,与客户使用者、决策者进行现场沟通、精准的找出客户在照明+互联网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在客户的参与下结合外部技术发展,设计出注入IOT技术的照明设备和服务产品。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简单可靠、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将制定1-3年的产品技术规划及开发职能划归到行业事业部中,通过行业事业部负责人全程参与并主导新产品研究开发,既有力的保证了在新产品开发上投入充足的人、财、物资源,也使从客户的真实需求收集到售后服务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集团负责制定3-5年的技术规划及产品研究开发,通过产品储备和技术预研联动的IPD机制,保障公司的先发优势,通过与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来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和积累。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一体化的“互惠互利,发展共赢”的长期稳定采购保障体系,让供应商参与新产品早期设计开发,学习和充分的发挥供应商专业方面技术及制造优势,推动客户的真实需求信息共享;同时也加强供应商管控,协助供应商解决实际经营困难,保证价格合理、适时、适量地交付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物料,满足共同客户的需求,增加供应商的粘性。

  实施了销售机会管理、产品物料分类的动态管理。采用了单元化与流水线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保证平准化的生产顺利完成。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严格落实过程质量管控,确保按时按质实现用户需要。

  公司充分的利用市场一线贴近客户的优势,挖掘和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同时运用成熟的研发、采购和生产管理体系,在持续深入推动TQM基础上,促进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得以可持续发展。

  (1)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世界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发展形势复杂严峻的态势以及中国在2021年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全面落实“双循环”战略,这些都将对中国整个工业公司发展提出了全新要求,技术升级、结构化改革、效率提升的要求对工矿企业节能、提效、生产安全等的要求更加迫切,使得专业照明领域将更加追求高技术、高品质的产品,给公司能够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2)随着Led光源在商业照明和民用照明领域的渗透,给工业照明行业有了比较好的推动,习在联合国大会上已经提出了“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发展目标,在这一战略目标的引领下,对于工业照明环境中高节能、高可靠性照明解决方案需求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

  (3)中国目前面临5G发展的大背景,照明行业本身也正在经历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变革。照明系统也在逐步与一些现代化技术进行融合,对于有过成功经验和技术储备的企业来讲,未来会有更大的发展机遇。

  公司在专业照明市场的新技术产品连续多年较大增长,服务产品引领着行业发展。公司通过持续改进经营模式、调整组织架构等体系建设工作,使得组织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在专业照明市场之间的竞争中的优势日益突出。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在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和异常复杂和国际形势的双重影响下,照明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疫情带来了原材料上涨,海外物流紧张等问题,同时也促进了中国成为照明行业全球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公司继续聚焦专业照明领域,深挖新需求,以技术驱动,深入推动照明产品与网络技术相结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快战略转型升级,拓展国内外新市场。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取得了明之辉51%股权,拓展了照明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430.30万元,同比增长14.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78.61万元,同比增长16.90%;扣非后净利润27,209.32万元,同比增长22.67%;公司连续5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增长,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也在逆势中创造了历史新高。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迅速蔓延,席卷全国各地。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公司快速反应,严格按照各地政府的规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自2月起,深圳总部、东莞生产基地及全国各地服务中心实现有序复工,人员返工率及生产复工率恢复至疫前水平,同时市场营销模式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活动严重受阻,公司业绩下滑。二季度,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各部门经济活动逐渐转为正常,下游客户基本全面复工。三、四季度,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发展。

  公司将照明产品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研发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等多种功能的“照明+互联网”产品,分为防爆与非防爆两种系列,能够完全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

  公司以工作灯具为联接管控对象,结合智能控制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研发的智慧控制系列新产品,实现了对作业环境中工作灯具的照度调节、能效监测、故障告警、寿命预测、信息追溯等科学和系统的管理,降低企业能耗和维护成本,从而创建更安全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环境。

  国家大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未来电网电源的主力为核电,国家重启核电站新建将成为未来业绩增长的重要保障。公司具备拥有耐辐照认证的LED灯具通过了在核岛中长达18个月的试用期,并成功入选中国三大核电集团的供应商库,以LED新光源替换核岛内的卤素灯等旧光源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核电市场的业务。

  2、公司积极通过资本运作加快战略布局、推进外延式发展,完成了明之辉公司的收购工作。

  明之辉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资质。明之辉已为国内众多大中型项目提供了优质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服务。

  公司持续推进TQM(全面质量管理),实践量入为出的自主经营理念,完善组织运营体系,对各体系的日常管理机制再构建,并加强对新产品不断智能化的要求做过程革新,提高生产的基本工艺水平,实现降耗增效。同时,公司以目标为牵引,提升产品的设计、采购、生产能力,稳妥有力的实现产品按时交付和综合成本费用率下降。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同意本公司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020年04月13日,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本公司名下。2020年6月17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因双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纳入合并范围。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2,999.98 元的余额 121,376,999.64 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系统查询的股份信息,上述23,032,258 股于 2020年07月08日在中登系统登记。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2.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由本公司实施。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0,492.06 万元,其中第一年(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第二年 以此类推)投入4,585.27万元,第二年投入4,585.27 万元,第三年投入1,321.52万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5,055.31 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二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三年投入1,47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入较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33,659,886.2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64,564.9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申宏波,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君,201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和期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现金管理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6、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尽管短期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8.88元/股,其中,网下发行500万股,网上发行4,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30万元的余额 12,137.70万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4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39,804.16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23,365.99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12,137.70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置换金额为276.46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截至2021年3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332.69万元(包括账户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现金管理规划。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回报。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海洋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海洋王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